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和完善机关党委内部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协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关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市政协机关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为资阳建成“成渝门户枢纽、临空新兴城市”服务。
第三条 机关党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将讲政治守规矩挺在前面。
(二)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避免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机关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设 立
第四条 机关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根据工作需要设委员3—5名。
第五条 机关党委内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六条 机关党委下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委员3—5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原则上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
第七条 机关党委下设3个党支部。第一党支部由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在职党员组成,第二党支部由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职党员组成,第三党支部由市政协退休党员组成。各支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设支部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委员2—3名;可设立2—3个党小组,每个党小组设组长1名。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市政协机关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第十条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十二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三条 配合市政协机关对党员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党员大会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也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第十六条 委员会议制度: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学习制度: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第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议制度:机关党委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每年4季度或次年第1季度进行,并邀请市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到会指导。
第十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由各党支部自行开展,一般安排在每年4季度或次年第1季度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
第二十条 创先争优表彰制度:每年“七一”前夕,各党支部根据上一年党员民主评议情况,按参评对象的15%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机关党委根据各党支部平时工作情况和推荐人选情况,确定拟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报机关党组审定并在机关公示后,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 党务公开制度:每年第1季度的党员大会上,机关党委向党员通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以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制度:各党支部新任职的委员由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实行任前谈心谈话,就落实党建等工作责任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第二十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机关党委要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每半年向机关党组专题汇报1次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委员人选和组织机构变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委每年邀请市政协党组书记、机关党组书记为党员讲党课至少1次,机关党委书记每年为党员讲党课至少1次。
第二十五条 机关党委定期对各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党支部组织设置规范、制度落实、活动经常、效果明显。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