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及时纠正发文不编文号现象
今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文简会要求,各地在精简文件方面深挖内涵,狠下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单位出现了发文普遍不编文号的现象。
发文不编文号这一做法并不会减少发文的数量,它作为敷衍上级部门检查的一个障眼法或者有效,但对于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毫无意义,这是对精文简会规定的阳奉阴违,是典型的假整改。
建议:各级办公部门,要对下级单位发文不编文号现象予以纠正。一是从制度上不允许滥发无文号文,政府部门文件以有文号为常例,文件不编号只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二是检查下级单位精文简会规定贯彻情况时,要将无编号文作为重点检查项目,惩治假整改。三是要规范发文编号类型,杜绝在文件编号的机关代字后随意增字现象,实行文件编号类型备案制,精简合并文件编号类型,把精简文件编号类型纳入精文简会考核项目。(民盟资阳市直属机关支部委员、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干部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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