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40号)文件精神,完善政协党的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创新活动方式,按照“各级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重要视察考察调研、集中学习培训、团组出访等活动中要设立临时党组织”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区政协委员在重大活动中的领导,提高委员思想政治素养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水平,着力加强区政协重大活动期间党的建设,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中共党员委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的建设新成效引领人民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设置
(一)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设立临时党委,根据会议分组下设党支部。
(二)重要视察考察调研、集中学习培训、团组出访等活动中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根据需要,党支部可再分党小组。
(三)临时党支部以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分组、调研视察分组、培训班学习小组等为基础成立,原则上有几个分组或学习小组就相应成立几个临时党支部。
(四)临时党组织的委员及其分工,由区政协党组指定,需要报区委或区委组织部审批的,要履行报批程序。
(五)临时党组织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委员3—5名。
(六)政协全体会议、调研视察、集中学习培训、团组出访等活动结束的次日,临时党组织随之终止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决策部署。
(二)团结组织党内外委员努力完成活动、调研视察、学习培训等任务。组织广大委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深入研究人民政协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三)对临时党组织中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临时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责
书记:负责临时党组织全面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负责党组织全面工作以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
组织委员:主要负责组织临时党组织开展活动。督促学员按时上课、参加讨论、大会发言、提交材料等;协助组织党员学习讨论交流和理论研究。
宣传委员:主要负责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和宣传全体会议、调研视察、培训学习中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
纪检委员:主要负责会(训)风会(训)纪的监督工作。对党员遵守各项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群工委员:主要负责生活服务保障监督工作。掌握和监督培训班住宿、餐饮、医疗和其他服务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统战委员:主要负责统战工作。落实统战政策,经常了解本组党外同志的政治思想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听取并及时向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