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政协党的建设,更好地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中共党员委员联系非中共委员制度。
一、联系内容
(一)了解、掌握非中共委员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部署,通报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介绍区政协重点工作开展和成效影响。
(三)加强中共党员委员与非中共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发挥中共党员委员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作用,带动非中共委员积极参加区政协的各项活动,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
(四)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对非中共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倾听,正确引导,使非中共委员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区委、区政府同心同德,与区政协齐心协力。
(五)听取非中共委员对各级中共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廉洁等方面的意见。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走访。联系人定期不定期前往联系对象的单位或住处与其进行沟通,了解情况;联系对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联系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反映情况与建议。
(二)电话邮件联系。联系人和联系对象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书面信件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相互沟通。
四、工作要求
(一)中共党员委员联系非中共委员制度,是区政协党组加强政协党的建设、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部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着力解决“谁影响谁”的问题的重要举措,中共党员委员要高度重视,确保务实有效开展联系工作。
(二)中共党员委员联系非中共委员工作由区政协各委室负责指导,在各委室所联系的界别(界联)小组内开展联系工作。
(三)中共党员委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切实加强与所联系对象的定向联系,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联系对象,帮助协调解决联系对象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至少与联系对象见1次面,至少听取1次联系对象的意见建议,力争为联系对象办1件以上实事。
(四)中共党员委员要按要求开展联系工作,每次联系工作应做好记录,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联系记录交本人所属的区政协功能型党支部。经各功能型党支部审查汇总后,于次年1月15日前交区政协机关党总支汇总上报区政协党组,将其作为中共党员委员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非中共委员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及时核实整理,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