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协党组成员与非中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联系,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增强政协工作活力,推进政协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区政协党组成员联系非中共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办法。
一、联系对象
区政协党组成员联系非中共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联系方式
采取走访、约谈、座谈、电话沟通、网络交流等形式进行。
三、联系内容
(一)了解联系对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实施前后的反映。
(二)听取联系对象对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社情民意。
(三)了解联系对象对区政协工作的反映以及做好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了解联系对象履行职能的情况,以及工作、学习、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基本要求
(一)区政协党组成员应定期不定期向联系对象了解情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联系双方要主动加强双向沟通,对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理并以社情民意信息的形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对区委、区政府出台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在出台前后和实施过程中要进行广泛宣传,并听取收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