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好“评价标准”问题,区政协积极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有事来协商”质量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
对镇(街道),实行季考季评。坚持“一季度一考评重点”,依次侧重于阵地建设、平台使用、活动特色、协商成效四个方面。每季度由区政协“有事来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各工作站实地查看,对各镇(街道)从组织建设、阵地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并提交区政协党组会和主席会审议,最后通报至各单位。对第一梯次,即前6名的镇街,给予经费补助。将“有事来协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占政协全年目标考核分值的50%,每年在季度考评基础上计算各单位政协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得分。
对政协委员,实行年度履职评价。将委员参与“有事来协商”工作情况纳入履职档案,记录委员联系群众、参加活动、建言献策等方面的情况。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有事来协商”活动,每多参加一次活动的,加1分,将意见建议转化为社情民意信息、提案、协商意见报告的,再加2分,充分调动委员积极性。